7.1 环境保护


7.1.1 转运站的环境保护配套设施应与转运站主体设施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启用。
7.1.2 转运站应合理布局建(构)筑物,设置绿化隔离带,配备相应污染防治设施和设备。
7.1.3 转运站应结合垃圾转运单元的工艺设计,强化在卸装垃圾等关键位置的密闭、通风、降尘、除臭措施;大、中型转运站应设置独立的抽排风/除臭系统。
转运站臭气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的有关规定。
7.1.4 转运站的噪声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的有关规定。
7.1.5 转运站应根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要求和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等具体条件和垃圾转运工艺,确定转运站污水排放、处理形式,并应符合当地环境保护部门的要求。
7.1.6 配套的运输车辆应有良好的整体密封性能。

条文说明

7.1.1 与其他建设项目一样,转运站建设同样必须遵循“三同时”原则。
7.1.2 转运站内的建(构)筑物应按生产和管理两大类相对集中,中间设置绿化隔离带,转运站的四周应设置由多种树种、花木合理搭配形成的环保隔离与绿化带。各生产车间应配备相应污染防治设施和设备,对转运过程产生的二次污染进行有效防治。
    绿化隔离带应采用乔灌木合理搭配的形式,以强化其隔声、降噪等环保功能;绿化隔离带设置的重点地段是转运站的下风向,转运站的临街面,站内生产区与管理区之间。
    绿化隔离带的设置还应考虑其与周边环境的协调。
7.1.3 转运站对周边环境影响最大的主要污染源是转运作业时产生的粉尘和臭气。因此,强化卸装垃圾等关键位置的通风、降尘、除臭措施更显重要。大、中型转运站仅靠洒水降尘或喷药除臭是不够的,必须设置独立的抽排风/除臭系统。
7.1.4 减振降噪措施主要应用于转运站各种机械设备的基础;隔声措施包括转运站密闭式结构、设置绿化隔离带或专用隔声栅栏等。
7.1.5 转运站生活污水排放应按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排入临近市政排水管网;也可与生产污水合并处理,达标排放。
    转运作业过程产生的垃圾水及清洗车辆、设备的生产污水,在获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后可排入临近市政排水管网集中处理;否则,应将其预处理至达到国家现行标准的要求后再排入临近市政排水管网或用车辆、管道等将垃圾水等输送到污水处理厂。
    条件许可时,应优先考虑将转运站各类污水排入临近的市政排水管网后进行集中处理。
7.1.6 运输车辆的整体密封性能,必须满足避免渗液滴漏、尘屑撒落和防止臭气散逸两方面的要求。对于前者,不仅要在运输车底部设置积液容器,还必须依据载运车规模、垃圾性状以及通行道路坡度等具体条件核准、调整其容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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